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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質發電行業2022年回顧及2023年展望

發布時間:2023年04月24日 瀏覽:784次 來源:內蒙古華蒙科創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前 言


2022年生物質發電發展緩慢,根據國家能源局發布的數據,2022年全年生物質發電新增裝機容量334萬千瓦,其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新增裝機257萬千瓦,農林生物質發電新增裝機65萬千瓦,沼氣發電新增裝機12萬千瓦。相較2021年度,同比下降約41.33%。雖然如此, 2022年國家和各省市均發布了一系列支持生物質發電發展的政策文件,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市場空間有望進一步打開。同時,2022年部分省市已推動生物質發電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公募REITs的發展也為生物質發電企業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資本市場領域生物質發電關注度也有所提高,已逐漸成為新能源發電項目投資并購市場的新生力量。未來生物質發電景氣程度將有所上升。

本文將從行業動態、重點政策和市場交易等方面帶領大家一起回顧2022年生物質發電行業的發展情況,并對2023年生物質發電行業的發展前景予以展望。


2022年度生物質發電市場風向標


市場概況



就2022年度生物質發電新增容量情況來看,根據國家能源局以及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生物質能產業分會公布的統計數據,2022年全年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1.52億千瓦,其中生物質發電新增334萬千瓦,包括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新增裝機257萬千瓦、農林生物質發電新增裝機65萬千瓦、沼氣發電新增裝機12萬千瓦,占同年可再生能源新增容量比例約2.19%。較2021年度而言,2022年度生物質發電新增容量同比下降約41.33%。

就2022年度生物質發電所貢獻的發電量情況來看,根據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生物質能產業分會公布的統計數據,2022年全國生物質發電量達1,82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1%。年發電量排名前五的省份是廣東、山東、浙江、江蘇、安徽,分別是217億千瓦時、185億千瓦時、145億千瓦時、136億千瓦時、124億千瓦時。

生物質發電包括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農林生物質發電、沼氣發電。根據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生物質能產業分會公布的統計數據,截至2022年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累計裝機達到2,386萬千瓦,同比增長11%,累計發電量1,268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7%;農林生物質發電累計裝機規模1,623萬千瓦,同比增長4%,累計發電量517億千瓦時,同比增長0.2%;沼氣發電累計裝機容量122萬千瓦,同比增長11%,累計發電39億千瓦時,同比增長5%。

結合上述數據來看,在新增容量上,雖然2022年度生物質發電容量增加,但其占當年度可再生能源總新增容量比例較低,且較2021年度有所下滑;在發電量上,生物質發電仍然穩中有進,助推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進一步支撐用電市場;從生物質發電內部來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農林生物質發電、沼氣發電的新增容量與發電量在2022年度均有所增長,走勢向好。


行業動態



(一)最嚴國家補貼核查開啟,項目補貼合規性面臨“大考”

2022年3月24日,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三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自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324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核查工作,核查對象包括2021年底前已經并網且有補貼需求的生物質發電項目,核查結果通過國網新能源云定期公告合規項目的方式展示,核查重點內容包括是否并網前擅自變更投資主體,是否超裝以及是否全容量并網等。對于核查有問題的項目,可能面臨電價批復被撤銷、補貼資格被取消、補貼資金被核減、已收取國補資金被要求退還等結果。

根據信用中國于2022年10月31日發布的《關于公示第一批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核查確認的合規項目清單的公告》,納入國補核查范圍的項目在經過核查后,將分批予以公示。2023年1月6日,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公司受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委托,公布《關于公布第一批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合規項目清單的公告》、《南方電網關于公布第一批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合規項目清單的公告》,公布了通過國家補貼核查的第一批合規項目清單,包含共計7,335個合規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

根據我們的觀察,2022年國補核查較為嚴厲,市場上已經有多個已取得補貼的項目因未取得建設規模指標、擅自變更投資主體等原因被取消上網電價批復或取消補貼,如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22年6月29日下發《關于廢止部分可再生能源項目上網電價批復文件的通知》(內發改價費字〔2022〕1021號),該通知中涉及24個光伏項目因違規而被取消上網電價批復。

總體來說,雖然第一批合規項目清單已經公布,但補貼核查工作將繼續進行,此輪國補核查較為嚴格,直擊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痛點,對發電行業造成較大沖擊。因此,對于生物質發電項目的業主或投資者來說,其亦應該對此引起高度重視,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密切關注相關政策動向,并做好合規應對。

(二)生物質發電項目開始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

根據2016年3月24日國家發改委頒布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生物質發電項目不參與市場競爭,屬于全額保障性收購項目。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于2022年1月28日下發《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明確提出“到2025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基本建成”的階段性目標。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進與深化,原先在全額保障性收購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也逐漸開始進入電力市場,參與市場化競爭,逐步實現所發電量的市場化,其商品屬性也愈加的加強和明確。

根據我們的觀察,目前已經有地方開始明確提出將生物質發電納入到電力市場化交易中,比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23年1月4日下發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3 年電力市場化交易實施方案》指明在發電側方面,生物質發電企業視為火電企業參與市場化交易。在電力市場化改革加速推進的背景下,生物質發電項目及項目單位正在不同程度地加強市場化運營程度,參與到電力市場化交易中。

(三)公募REITs成為生物質發電項目融資新渠道

國家發改委聯合證監會于2020年4月24日發布《關于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和《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標志境內REITs時代到來。此后,國家發改委于2021年6月29日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21〕958號),明確將生物質發電項目認定為能源基礎設施行業,從而納入公募REITs試點行業范圍。上述規定為生物質發電項目業主通過公募REITs產品獲取融資提供了政策支持,這意味著,生物質發電項目可以作為適格底層資產加入到金融市場中。

根據我們的觀察,市場上最早的以生物質發電項目作為底層資產的公募REITs產品已經于2021年落地,即“中航首鋼生物質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該產品基礎設施項目類型為垃圾處理及生物質發電,已經于2021年6月21日完成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同時,我們也注意到,目前亦有其他市場主體正在準備以生物質發電項目作為底層資產申報公募REITs,如2023年1月6日,山西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就山西國耀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生物質發電資產公募REITs項目聯合體服務機構項目詢比采購公告,項目發起人為山西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始權益人為山西國耀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始權益人擬以持有的生物質發電資產發行基礎設施公募REITs,用于申報的底層項目包括5個生物質發電項目,合計容量114MW。

結合既有政策與市場動態,對于持有生物質發電項目的業主來說,在底層資產符合申報條件的情況下,業主可以通過申報公募REITs的方式獲取收益;對于外部投資者來說,公募REITs有較好的收益回報保障,其投資生物質發電項目的市場驅動力也將因此大大增強。

(四)沼氣發電享受政策紅利并深度參與碳市場

國家發改委與國家能源局于2022年1月30日下發《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發改能源〔2022〕206號),該意見明確在農村地區優先支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以及沼氣發電等生物質能發電接入電網,電網企業等應當優先收購其發電量。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及雙碳目標號召,沼氣發電隨著政策支持將在農村大量鋪開,并享受優先接入電網、所發電量被電網優先消納的政策優勢。根據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生物質能產業分會公布的統計數據,截至2022年底,沼氣發電累計裝機容量122萬千瓦,同比增長11%,累計發電39億千瓦時,同比增長5%。

根據我們的觀察,截至2022年6月30日,市場上沼氣發電領域知名企業河南百川暢銀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Z.300614)已經在河南、安徽、湖北、浙江、廣東等省份(直轄市、自治區)投產運營107個沼氣發電項目,并網裝機容量192.48MW,其所持沼氣發電項目中已經有19個沼氣發電項目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注冊成為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可以向確定的國外合作方銷售經核證的減排量(CERs),同時有14個沼氣發電項目取得國家發改委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備案注冊文件,可以在國內碳排放權相關市場參與交易。此外,有多個沼氣發電項目在進行CCER項目開發準備工作,另有7個沼氣發電項目注冊成為核證碳標準(VCS)項目,1個沼氣發電項目注冊成為黃金標準(GS)項目。

結合既有政策以及知名市場主體的商業實踐,我們發現,就2022年度沼氣發電產業的發展,從政策規定上看,在農村開展沼氣發電項目開發享受政策紅利,具有開發前景;從商業實踐上看,沼氣項目可以申請CCER開發備案,并參與到碳市場中。


2022年度主要生物質發電政策


國家層面政策



(一) 《“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表明生物質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22年1月29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其中,關于發展生物質能的主要內容如下:


1. 因地制宜發展其他可再生能源:推進生物質能多元化利用,穩步發展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有序發展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在糧食主產區和畜禽養殖集中區統籌規劃建設生物天然氣工程,促進先進生物液體燃料產業化發展。

2. 穩步發展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有序發展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建設千萬立方米級生物天然氣工程。

3. 實施重點行業領域節能降碳行動:加快推進建筑用能電氣化和低碳化,推進太陽能、地熱能、空氣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

4. 提升東部和中部地區能源清潔低碳發展水平:有序推動沿海地區核電項目建設,統籌推動海上風電規模化開發,積極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新能源。

5. 加強鄉村清潔能源保障:因地制宜開發利用生物質能和地熱能,推動形成新能源富民產業。堅持因地制宜推進北方地區農村冬季清潔取暖,加大電、氣、生物質鍋爐等清潔供暖方式推廣應用力度,在分散供暖的農村地區,就地取材推廣戶用生物成型燃料爐具供暖。



政策解讀

《“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提出因地制宜推進生物質能多元化利用,在城鎮發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在農村發展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指出,未來生物質發電項目將在重點行業、東部和中部等重點地區,以及北方地區的農村可能會大范圍的落地。對于投資方而言,可持續關注后續各地區政府出臺的有關本地區的生物質發電的支持政策。


(二)《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鼓勵農村地區大力發展生物質能

2022年1月3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發改能源[2022]206號,以下簡稱“206號文”)。206號文圍繞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指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清潔能源的開發利用。其中,關于生物質能的主要內容如下:


1. 完善建筑綠色用能和清潔保暖政策: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標準,鼓勵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支持利用太陽能、地熱能和生物質能等建設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統。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和供熱設施智能化建設,鼓勵按熱量收費,鼓勵電供暖企業和用戶通過電力市場獲得低谷時段低價電力,綜合運用峰谷電價、居民階梯電價和輸配電價機制等予以支持。落實好支持北方地區農村冬季清潔取暖的供氣價格政策。

2. 創新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機制:在農村地區優先支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以及沼氣發電等生物質能發電接入電網,電網企業等應當優先收購其發電量。鼓勵利用農村地區適宜分散開發風電、光伏發電的土地,探索統一規劃、分散布局、農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經營模式。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專業化企業共同投資經營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加大對農村電網建設的支持力度,組織電網企業完善農村電網。加強農村電網技術、運行和電力交易方式創新,支持新能源電力就近交易,為農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鄉村振興相關產業提供低成本綠色能源。完善規模化沼氣、生物天然氣、成型燃料等生物質能和地熱能開發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機制。



政策解讀

農村地區每年產生大量的秸稈、林業廢棄物、畜禽糞便,農村地區憑借豐富的生物質資源有著先天的發展生物質發電項目的有利條件。206號文明確在農村地區優先支持沼氣發電等生物質能發電接入電網,電網企業應當優先收購生物質能發電項目的發電量,從而為生物質能收益的穩定性提供了十足的保障。未來隨著農村電網的大力建設,農村地區的用電需求將會日益高漲,農村地區的清潔用電轉型需要也迫在眉睫。國家層面鼓勵農村地區大力發展生物質能的政策背景下,規模化沼氣、生物天然氣、成型燃料等技術成熟的生物質發電項目的扶持與保障政策將得到進一步的完善與優化。


(三)《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自査工作的通知》拉開補貼核查工作大幕

2022年3月24日,國家發改委、能源局以及財政部三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自査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核查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1. 自查范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并網,有補貼需求的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和生物質發電項目。

2. 自查內容:

(1) 項目合規性:是否納入計劃、規模或者規劃等管理文件相應的名單或清單,以及項目是否依法依規核準/備案等。

(2) 項目規模:項目并網容量是否大于核準容量或年度建設規模;項目分批并網時間和對應容量以及全部容量并網時間與實際是否一致。在補貼退坡的關鍵時間節點,是否存在以少量機組并網代替全部機組并網投產的情況等。

(3) 項目電量:項目補貼電量、補貼年限是否超過政策要求;項目實際年利用小時數與所在區域同類項目相比是否存在異常偏離情況等。

(4) 項目電價:項目實際執行的上網電價,是否超過國家價格政策明確的上網電價(指導價),或是招投標或競價確定的標桿上網電價,是否存在項目在補貼退坡關鍵時間節點之后投產,卻享受退坡之前的補貼強度等。

(5) 項目環境保護:生物質發電項目是否按要求完成環保設施建設,是否受到生態環境部門的違規處罰,是否違規摻燒化石能源等。

3. 懲戒措施:對于4月15日前企業自查發現并及時整改的問題,核查時將針對違規部分核減相應補貼資金,免于或從輕追究相關責任。對于部分企業拒不開展自查,或存在信息填報不完整,準確度差、填報信息造假等情形,一經發現確認,將采取暫停補貼資金發放、核減相關補貼資金、上報企業信用不良記錄、移出補貼清單等措施進行處理,并將相關情況通報組織、監察部門。



政策解讀

本次補貼核查工作的內容、重點和標準中對于新能源項目建設和運營的合規性尤其是補貼電價和電量的認定以及超裝的判定標準等均是目前能源主管部門監管口徑的體現,對后續生物質發電項目的設計、建設及運營有著極為重要的參考意義。另外,對于投資方而言,建議在未來收購或投資存量補貼項目時,將項目是否被納入合規項目清單作為重點核查事項。


(四)《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明晰生物質能之于鄉村地區發展的關鍵作用

2022年5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明確推動實施鄉村清潔能源建設工程,鞏固提升農村電力保障水平,推進城鄉配電網建設,提高邊遠地區供電保障能力。發展太陽能、風能、水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在條件適宜地區探索建設多能互補的分布式低碳綜合能源網絡。按照先立后破、農民可承受、發展可持續的要求,穩妥有序推進北方農村地區清潔取暖,加強煤炭清潔化利用,推進散煤替代,逐步提高清潔能源在農村取暖用能中的比重。


政策解讀

《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在鄉村振興戰略的大背景下,明確在鄉村地區推動清潔能源建設工程,發展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對于有意投資生物質發電項目的投資方而言,農村地區或將成為生物質發電項目落地的首選地區。然而,從現階段的農村地區的有關政策來看,目前關于農村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在電量收購保障、上網電價等問題上缺乏政策性保障,有待國家層面或地方層面進一步的政策明晰。


(五)《“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勾勒出生物質能的發展藍圖

2022年6月1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9部門聯合發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對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加快建設可再生能源產業作出進一步的工作部署。其中,關于發展生物質能的主要內容如下:


1. 穩步發展生物質發電。優化生物質發電開發布局,穩步發展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有序發展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探索生物質發電與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相結合的發展潛力和示范研究。有序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質發電向熱電聯產轉型升級,為具備資源條件的縣城、人口集中的鄉村提供民用供暖,為中小工業園區集中供熱。開展生物質發電市場化示范,完善區域垃圾焚燒處理收費制度,還原生物質發電環境價值。在長三角、珠三角等經濟發達、垃圾處理收費基礎好的地區優先試點,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市場化運行示范,示范區內新核準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參考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實行競爭性電價機制。

2. 積極發展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合理發展以農林生物質、生物質成型燃料等為主的生物質鍋爐供暖,鼓勵采用大中型鍋爐,在城鎮等人口聚集區進行集中供暖,開展農林生物質供暖供熱示范。在大氣污染防治非重點地區鄉村,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則,因地制宜推廣戶用成型燃料爐具供暖。在華北、東北、華中等鄉村地區開展生物質能清潔供暖試點示范,堅持因地制宜,推廣“生物質成型燃料+戶用爐具”、集中式生物質鍋爐供暖等不同類型應用。

3. 加快發展生物天然氣。在糧食主產區、林業三剩物富集區、畜禽養殖集中區等種植養殖大縣,以縣域為單元建立產業體系,積極開展生物天然氣示范。統籌規劃建設年產千萬立方米級的生物天然氣工程,形成并入城市燃氣管網以及車輛用氣、鍋爐燃料、發電等多元應用模式。在河北、山東、河南、安徽、內蒙古、吉林、新疆等有機廢棄物豐富、禽畜糞污處理緊迫、用氣需求量大的區域,開展生物天然氣示范縣建設,每縣推進1~3 個年產千萬立方米級的生物天然氣工程,帶動農村有機廢棄物處理、有機肥生產和消費、清潔燃氣利用的循環產業體系建立。

4. 大力發展非糧生物質液體燃料。積極發展纖維素等非糧燃料乙醇,鼓勵開展醇、電、氣、肥等多聯產示范。支持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等領域先進技術裝備研發和推廣使用。

5. 在居住分散、集中供暖供氣困難、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的鄉村地區,建設以生物質成型燃料加工站為主的鄉村能源站;在人口規模較大、具備集中供暖條件的鄉村地區,建設以生物質鍋爐、地熱能等為主的鄉村能源站,實現當地可再生能源資源集約開發和高效運營管理。

6. 開展生物質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逐步形成有效的市場化開發機制,推動生物質發電補貼逐步退坡。探索水風光綜合基地市場化開發管理機制,推動各類投資主體積極參與水風光綜合開發。加強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項目開發建設統計和非電利用生產運行信息統計,推進可再生能源行業統計體系全覆蓋。

7. 建立完善地熱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價格機制。

8. 全面評估秸稈綜合利用、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垃圾焚燒等的環境保護價值,強化生物質能利用與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環境保護要求和政策的協同,加強生物質能的資源化利用,推進生物質成型燃料及專用設備標準制定。



政策解讀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立足于能源角度,從生物質發電、生物質能清潔供暖、生物天然氣、非糧生物質液體燃料、鄉村能源站、生物質市場化開發機制、生物質發電機制等方面入手,全面勾勒了“十四五”期間生物質能的發展藍圖。具體到生物質發電,在發展布局層面,指出要優化生物質發電開發布局,有序發展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有序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在市場機制層面,指出要開展生物質發電市場化示范,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市場化運行示范;在地區試點層面,鼓勵長三角、珠三角等經濟發達、垃圾處理收費基礎好的地區優先試點;在電價機制層面,明確示范區內新核準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參考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實行競爭性電價機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系統、全面地概括了生物質發電的發展布局、市場機制、電價機制等問題,意在明晰生物質發電的基本方向,使各部門、各地區大力推進生物質發電項目時思路更加清晰。


(六)《關于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7月31日前并網在運項目建檔立卡

2022年8月19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主要內容如下:


1. 建檔立卡的對象為2022年7月31日前并網在運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常規水電、抽水蓄能和生物質發電項目,后續并網項目及時建檔立卡。

2. 建檔立卡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名稱、所在地、項目業主、核準(審批、備案)時間、裝機容量、并網時間、項目運行狀態等。

3. 每個建檔立卡項目由系統自動生成項目編碼。該編碼為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識別代碼,將與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認定等工作做好銜接。

4. 對2022年7月31日前并網在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檔立卡。

5. 2022年7月31日后續并網的項目,原則上在并網后一個月之內完成建檔立卡。



政策解讀

對項目進行建檔立卡工作,有利于全面準確掌握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數量和規模等情況,為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核發和交易、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認定等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基礎。


(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以綠證為可再生能源消費量的核算基準

2022年11月16日,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關于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通知》”),其主要內容如下:


1. 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的可再生能源,現階段主要包括風電、太陽能發電、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

2. 以各地區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為基數,“十四五”期間每年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在全國和地方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時予以扣除。

3. 綠證是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憑證。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以本省各類型電力用戶持有的當年度綠證作為相關核算工作的基準。企業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以本企業持有的當年度綠證作為相關核算工作的基準。

4. 綠證核發范圍覆蓋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立全國統一的綠證體系,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電網提供的基礎數據向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按照項目所發電量核發相應綠證。

5. 綠證原則上可轉讓,綠證轉讓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積極推進綠證交易市場建設,推動可再生能源參與綠證交易。

6. 統籌做好各地能耗雙控考核。在“十四五”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中,將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從各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但仍納入能耗強度考核。



政策解讀

在《關于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通知》發布之前,根據2021年9月發布的《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方案》,僅超額消納的可再生能源可以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對新能源消費的促進作用有限。本次《關于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通知》明確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均可在全國和地方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時予以扣除,使消納新能源成為企業緩解能源雙控壓力的重要途徑,無疑給了企業更為充分的綠證購買動力。同時,《關于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通知》將綠證核發范圍擴大到包括生物質發電在內的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對生物質發電企業而言,無疑是一大利好。


地方層面政策



(一)山西推動秸稈為原料的生物質發電等生物質能利用

2022年5月9日,山西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關于做好2022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對以秸稈為主要原料的有機肥生產、飼料加工、生物質能發電、生物質清潔供暖、秸稈沼氣、秸稈固化成型燃料、秸稈食用菌種植、秸稈清潔制漿、秸稈工業原料加工等飼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秸稈綜合利用專用機械設備給予購置補貼,并按照秸稈離田利用量給予適當秸稈離田利用補助,原則上享受了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機具,不能再疊加享受秸稈綜合利用項目資金的補貼。圍繞農村地區生物質清潔取暖,打造一批生物質能源綜合利用項目,積極有序發展秸稈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沼氣工程、熱解氣化,生物質發電等生物質能利用,提升農村清潔用能比例。

(二)青海省建設垃圾焚燒發電示范項目

2022年7月20日,青海省發改委發布《青海省“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2022年度實施方案》。提出要穩步推進生物質能開發利用,建設垃圾焚燒發電示范項目。因地制宜推進生物質能的綜合利用,開展核供熱項目前期研究,拓展清潔供暖方式。同時,明確到2025年底,生物質發電裝機規模達到12萬千瓦。

(三)寧夏鼓勵生活垃圾發電

2022年9月3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碳達峰實施方案》。明確因地制宜發展生物天然氣、生物成型燃料、生物質(垃圾)發電等生物質能源,加快生物質成型燃料在工業供熱和民用采暖等領域推廣應用。推廣生物質能資源化利用,優先采用太陽能、空氣源熱能、淺層地熱能等解決農業農村用能需求。在集中供暖未覆蓋的農村地區,大力推動太陽能+空氣源熱泵(水源熱泵、生物質鍋爐)等小型可再生能源供熱。加快推進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物質鍋爐替代散煤取暖。鼓勵生物質熱電聯產、生活垃圾發電、風能和光伏發電取暖。

(四)吉林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

2022年11月11日,吉林省能源局印發《吉林省能源科技裝備“十四五”規劃》,其中提到,提到因地制宜以長春、吉林、四平、白城、松原、通化等地為重點建設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有序發展垃圾發電技術,在落實環保、選址、垃圾資源量即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條件的前提下,穩步推進城鎮生活垃圾發電項目;加快生物天然氣工業化商業化開發建設,建立健全生物天然氣產業體系與多元化消費體系,開拓生物天然氣和沼氣在城鎮居民炊事取暖、并入城市燃氣管網、發電、交通燃料、鍋爐燃料、工業原料等領域的技術與應用;開發生物質戶用小鍋爐等新型環保實用技術及裝備研發,促進鄉鎮零碳供熱推進與落實;開發生物質液體燃料等技術,支持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等領域先進技術裝備研發與推廣使用。重點支持燃煤糧食烘干塔系統改燃生物質等12個項目,擬投資16.5億元。

(五)山東省調整生物質發電項目電價補貼

2022年12月9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2023年生物質發電電價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調整生物質發電項目電價補貼,主要內容包括:(1)國補到期生物質發電項目: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25元(含稅,下同);生物天然氣(畜禽糞便、秸稈,下同)發電項目補貼標準繼續按照每千瓦時0.1991元標準執行。(2)污泥耦合發電項目:燃煤發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處置生活污泥的,污泥電價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噸50元。(3)生物天然氣發電項目:生物天然氣項目上網電價每千瓦時補貼0.156元,國補到期項目只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執行。

此外,2022年12月2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山東省碳達峰實施方案》。明確將統籌推進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清潔能源多元化發展。到2030年,山東省內光伏發電、風電、核電、生物質發電裝機分別達到9500萬千瓦、4500萬千瓦、1000萬千瓦和500萬千瓦。推進農村用能結構低碳轉型,加快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村生活和農村建筑中的應用。

(六)陜西省推進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鄉建筑領域的規模化應用

2022年12月31日,陜西省人民政府發布《陜西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將統籌推進城鎮綠色節能改造。加快優化建筑用能結構,深入推進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鄉建筑領域的規模化應用,推動“光儲直柔”建筑試點示范。深入開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加快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中的應用,因地制宜、多能互補,有序推進農村清潔取暖。全面開展公共機構能效提升。推廣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能源和熱泵技術,滿足建筑采暖和生活熱水需求,開展太陽能供暖試點。


2022年度主要市場交易情況


根據德勤發布的統計數據,2022年我國生物質發電市場投資并購交易共計26筆。雖然活躍程度仍遠落后于光伏、風電等其他新能源產業市場,但相較于2019年生物質發電市場僅10筆公開交易的情況,近年來生物質發電市場已有抬頭之勢,逐漸成為我國清潔能源發電項目投資并購市場的新生力量。2022年,我國生物質發電市場交易情況呈現出億元級以上的大體量交易增加、市場參與主體以大型上市企業為主,以及垃圾焚燒發電類項目占據交易標的主流等特點。

經梳理,2022年度我國生物質發電市場的主要投資并購交易如下:


一、海螺創業子公司擬收購雅居樂控股旗下6家垃圾焚燒發電企業 

2022年1月28日,中國海螺創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螺創業”)發布公告稱,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已與雅居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居樂控股”)的相關附屬公司訂立意向書,擬收購雅居樂控股旗下的6家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且已根據意向書向第一賣方支付誠意金人民幣10.03億元。

據了解,目標公司主要位于山東省及河北省,均從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以及垃圾綜合處置項目等業務。海螺創業董事會認為,此次收購事項可策略性地加強該公司于中國環保行業的市場地位。


二、中山公用收購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BOT項目

2022年8月29日,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山公用”)發布公告稱,其下屬全資子公司中山公用環保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擬以近6億元的價格受讓株洲市創志環保集團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株洲市金利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株洲金利亞”)100%的股權。

據了解,株洲金利亞是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BOT項目的運營主體,該項目一期已于2014年投產,二期也已于2020年開始調試生產。根據中山公用于2022年11月30日的進一步公告,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已出具復函,同意本次股權轉讓交易,且相關股權交割手續及工商變更手續已經辦理完成。


三、韶能集團收購曲江經濟開發區集中供熱項目

2022年9月2日,廣東長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青集團”)發布稱,其已與韶能集團韶關市日昇生物質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韶關日昇”)、廣東韶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韶能集團”)協商一致,擬向韶關日昇轉讓長青集團持有的韶關市曲江長青環保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曲江長青”)100%的股權及享有附帶的權益、承擔的義務,交易對價合計為人民幣4,875萬元。

據了解,曲江長青為曲江經濟開發區集中供熱項目的投資、建設及運營主體。該項目位于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白土鎮曲江經濟開發區內,總投資約1.8億元,已于2020年8月13日基本滿足長期穩定運行的條件。


四、光大環保收購菲達環保旗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運營公司織金能源

2022年9月16日,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菲達環保”)發布公告稱,其將所持有的織金菲達綠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織金能源”)81.952%的股權在浙江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最終光大環保(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環保”)被確認為受讓方,受讓金額為人民幣5,500萬元。

據了解,織金能源系菲達環保旗下子公司,主要運營織金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該項目位于貴州省畢節市,設計規模日處理生活垃圾900噸,分兩期建設,其中一期工程已于2019年投產,投入資金約2.9億元。


五、中環裝備收購環境科技等公司股權

2022年11月3日,中節能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環裝備”)發布公告稱,擬向中國環保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向中國環境保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環保”)購買其持有的中節能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境科技”)100%的股權,以及向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河北建投”)發行股份購買其持有的中節能(石家莊)環保能源有限公司19%的股權、中節能(滄州)環保能源有限公司19%的股權、中節能(保定)環保能源有限公司19%的股權、中節能(秦皇島)環保能源有限公司19%的股權以及承德環能熱電有限責任公司14%的股權。

在本次交易中,環境科技股權作價確定為107.56億元,中節能石家莊、中節能保定、中節能秦皇島、中節能滄州、承德環能熱電相應股權的總作價合計為4.08億元,中環裝備擬向不超過35名特定對象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擬募集配套資金金額不超過30億元。


六、海天股份收購汾陽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改造項目

2022年11月15日,海天水務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海天股份”)發布公告稱,其控股子公司中海康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參股子公司上海康恒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聯合體,通過競價方式以2.75億元的價格收購了汾陽中科淵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汾陽淵昌”)80%的股權及相關債權。

據了解,汾陽淵昌即將啟動汾陽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改造項目建設。該項目總投資4億元,設計日處理生活垃圾750噸,采用“國際領先”的爐排式垃圾焚燒發電技術,預計年處理約31萬噸垃圾,年發電量約1億度,可為12萬居民提供用電;與同容量火力發電相比,可節約2.5萬噸/年標準煤,可減排約6.3萬噸/年二氧化碳,具有“控制甲烷排放+代替發電”的雙重碳減排效果。


七、城發環境收購漯河城發50%的股權

2022年12月14日,城發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發環境”)發布公告稱,其擬以現金支付方式收購關聯方河南城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漯河城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漯河城發”)50%的股權,本次交易對價為人民幣3.045億元。收購完成后,城發環境將與漯河市城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并列成為漯河城發的第一大股東。

據了解,漯河城發旗下子公司在當地負責運營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該項目已于2021年底前并網運行。在運行數據上,該項目2021年日均入廠垃圾量約951.06噸,達設計規模的63.4%;2022年前三季度日均入廠垃圾量約為1489.01噸,達設計規模的99.3%。


2023年度生物質發電發展趨勢展望


一、生物質發電景氣程度將有所上升

2022年6月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等 9 部門聯合印發《“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穩步發展生物質發電,優化生物質發電開發布局,穩步發展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有序發展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探索生物質發電與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相結合的發展潛力和示范研究。有序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質發電向熱電聯產轉型升級,為具備資源條件的縣城、人口集中的鄉村提供民用供暖,為中小工業園區集中供熱。開展生物質發電市場化示范,完善區域垃圾焚燒處理收費制度,還原生物質發電環境價值”。

除國家層面的政策之外,各省市也在其“十四五”規劃中鼓勵生物質發電的發展,比如四川提出“十四五”新增生物質發電約74萬千瓦,至2025年底,生物質發電約175萬千瓦。天津提出到2025年,全市生物質發電裝機規模達到45萬千瓦。內蒙古提出到2025年,生物質發電裝機(含熱電聯產)達到60萬千瓦。浙江提出“十四五”期間,垃圾焚燒發電新增裝機容量50萬千瓦,到“十四五”末,力爭全省生物質裝機達到300萬千瓦以上。同時,2022年,各省市也出臺了一系列利好生物質發電發展的政策。

我國是農業大國,擁有豐富的農作物秸稈及農產品加工剩余物、林業剩余物和能源作物、生活垃圾等生物質資源。而且,相比于風電和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而言,生物質質能可以轉換為多種形式的能源(比如供電、供熱、供氣、提供液體燃料等),而且發電更穩定,在“雙碳”背景下,生物質能已逐漸成為最有潛力的可再生能源。目前生物質發電技術已大范圍推廣應用。未來隨著生物質發電技術的發展和各項政策的支持,生物質發電景氣將有所上升。

二、垃圾焚燒發電市場空間有望進一步打開

2022年12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關于加快補齊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短板弱項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之后,2022年11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又發布了《關于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這兩項政策的發布,無疑打開了縣級垃圾焚燒發電市場的大門,也體現出國家層面對于縣級垃圾焚燒工作的重視。

同時,《“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中提出在長三角、珠三角等經濟發達、垃圾處理收費基礎好的地區優先試點,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市場化運行示范,示范區內新核準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參考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實行競爭性電價機制,以此推進垃圾焚燒發電行業的發展。

垃圾焚燒作為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最主要的方式,未來在國家政策的推動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市場空間有望進一步打開。

三、生物質發電環保要求趨嚴

2022年是“十四五”規劃的關鍵之年,為持續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中對生態保護、環境質量改善的要求,2022年,國家層面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優化環境管理,比如:《“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工作實施方案》、《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標記規則》、《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及《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

此外,在2022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核查工作中,相比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生物質發電項目的核查要點還包括環境保護,包括截至2021年底累計收到生態環境部門通知、通報或處罰的環境違法次數、截至2021年底二氧化硫超標排放次數、是否完成環保設施建設驗收、是否具備排污許可證、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是否正常運行,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和電網企業聯網實時傳輸數據、是否摻燒化石能源等。將補貼與環保問題掛鉤,也體現了國家層面對于生物質發電行業環保的重視。

2023年2月17日,生態環境部在京召開2023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會議提出要依法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深化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持續打擊危險廢物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環境違法犯罪。

由此可見,對于生物質發電企業而言,應重視環保要求,求依法履行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生態環境法律義務,采取措施防治環境污染,防范環境風險。

四、熱電聯產有望成為農林生物質發電新出路

目前,農林生物質發電產業仍存在純發電項目盈利模式單一、電價補貼拖欠、轉型支持政策不完善等問題,農村生物質發電企業生存可謂舉步艱難。

全國人大代表、哈爾濱九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寅表示,熱電聯產是生物質能的高效利用方式,也是生物質發電項目轉型升級的主要方向。李寅建議,應以經濟手段促進生物質發電項目轉型為熱電聯產項目。把認定的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優先納入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或優先備案,優先足額發放電價補貼,以經濟和市場手段加速生物質發電行業轉型升級的步伐。同時,通過考核熱電比和對熱電聯產的項目優先支付補貼等措施,引導生物質發電向熱電聯產轉型。

2022年8月12日,國家能源局對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支持發展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的提案》答復時也提到,支持發展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優先撥付農林生物質發電或熱電聯產項目補貼,推動農林生物質發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如果農林生物質發電產業能夠順利轉型熱電聯產,將有效激發農林生物質發電行業的活力。

五、CCER重啟將利好生物質發電企業

CCER是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2017年,國家發改委暫緩受理CCER方法學、項目、減排量等相關備案申請,但已備案的CCER項目仍可交易。

根據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消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這意味著,一方面,CCER作為碳配額交易的補充給重點控排企業提供配額交易之外的履約方式,有助于企業完成碳排放履約。另一方面,由于CCER的賣方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業主,CCER交易可以為進行碳減排的企業提供環境價值變現的渠道,有一定激勵作用。

隨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逐漸成熟,CCER愈發受到業內關注,但存量CCER難以滿足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二個履約周期的清繳需求,CCER項目備案重啟迫在眉睫。如果CCER 項目備案重啟,生物質發電企業將可以通過CCER交易獲得額外收益,拓寬其收入來源,有助于減緩生物質發電企業電價補貼拖欠、國補退坡帶來的資金壓力問題,提高企業的利潤水平。

六、綠證交易將為生物質發電企業帶來更多收益

2022年11月16日國家發改委等三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通知》明確將綠證核發范圍擴大至包括生物質發電在內的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且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包括生物質發電)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對于生物質發電企業而言,有兩大直接好處:一是,原本無法獲得綠證的生物質發電項目也將可以通過綠證交易獲取額外補貼;二是,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不再納入總量控制將激發消費側對于綠證的需求。

隨著綠證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也可進入綠證交易市場,參與綠證交易,不僅可以為生物質發電企業帶來更多收益,也可以充分發揮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綠色優勢,助力企業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參考文獻

1. 李寅:《促進農林生物質發電轉型熱電聯產,優先將生物質發電項目納入CCER市場》,https://new.qq.com/rain/a/20230314A000WL00。

2. 騰訊網:《 “十四五”能源規劃各省市有關生物質發電內容匯總》,https://new.qq.com/rain/a/20220602A076KQ00。

3. 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生物質能產業分會:《生物質能觀察》,2023年第2期。

4. 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發布2022年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并介紹完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有關工作進展等情況”,http://www.gov.cn/xinwen/2023-02/14/content_5741481.htm,2023年3月21日最后訪問。

5. 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生物質能產業分會:“2022年生物質發電運行情況簡介”,https://www.beipa.org.cn/newsinfo/5369715.html,2023年3月21日最后訪問。

6. 河南百川暢銀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百川暢銀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載深圳證券交易所官網,公告日期2023年2月20日,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9627980a-cb03-4507-aa7f-4471b8725a85,2023年3月21日最后訪問。

7. 新浪財經:《德勤:2022年新能源行業投資并購交易分析(下)》,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3-03-16/doc-imykzspx7807155.shtml,訪問日期:2023年3月22日。

8. 北極星垃圾發電網:《海螺創業擬收購六間公司股權 以加強集團于中國環保行業的市場地位》,https://huanbao.bjx.com.cn/news/20220129/1202218.shtml。

9. 北極星垃圾發電網:《中山公用全資子公司受讓株洲市金利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完成股權交割及工商變更》,https://huanbao.bjx.com.cn/news/20221130/1272967.shtml。

10. 北極星固廢網:《長青集團擬以4875萬元轉讓所持韶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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