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質發電景氣程度將有所上升
2022年6月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等 9 部門聯合印發《“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穩步發展生物質發電,優化生物質發電開發布局,穩步發展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有序發展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探索生物質發電與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相結合的發展潛力和示范研究。有序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質發電向熱電聯產轉型升級,為具備資源條件的縣城、人口集中的鄉村提供民用供暖,為中小工業園區集中供熱。開展生物質發電市場化示范,完善區域垃圾焚燒處理收費制度,還原生物質發電環境價值”。
除國家層面的政策之外,各省市也在其“十四五”規劃中鼓勵生物質發電的發展,比如四川提出“十四五”新增生物質發電約74萬千瓦,至2025年底,生物質發電約175萬千瓦。天津提出到2025年,全市生物質發電裝機規模達到45萬千瓦。內蒙古提出到2025年,生物質發電裝機(含熱電聯產)達到60萬千瓦。浙江提出“十四五”期間,垃圾焚燒發電新增裝機容量50萬千瓦,到“十四五”末,力爭全省生物質裝機達到300萬千瓦以上。同時,2022年,各省市也出臺了一系列利好生物質發電發展的政策。
我國是農業大國,擁有豐富的農作物秸稈及農產品加工剩余物、林業剩余物和能源作物、生活垃圾等生物質資源。而且,相比于風電和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而言,生物質質能可以轉換為多種形式的能源(比如供電、供熱、供氣、提供液體燃料等),而且發電更穩定,在“雙碳”背景下,生物質能已逐漸成為最有潛力的可再生能源。目前生物質發電技術已大范圍推廣應用。未來隨著生物質發電技術的發展和各項政策的支持,生物質發電景氣將有所上升。
垃圾焚燒發電市場空間有望進一步打開
2022年12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關于加快補齊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短板弱項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之后,2022年11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又發布了《關于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這兩項政策的發布,無疑打開了縣級垃圾焚燒發電市場的大門,也體現出國家層面對于縣級垃圾焚燒工作的重視。
同時,《“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中提出在長三角、珠三角等經濟發達、垃圾處理收費基礎好的地區優先試點,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市場化運行示范,示范區內新核準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參考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實行競爭性電價機制,以此推進垃圾焚燒發電行業的發展。
垃圾焚燒作為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最主要的方式,未來在國家政策的推動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市場空間有望進一步打開。
生物質發電環保要求趨嚴
2022年是“十四五”規劃的關鍵之年,為持續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中對生態保護、環境質量改善的要求,2022年,國家層面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優化環境管理,比如:《“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工作實施方案》、《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標記規則》、《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及《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
此外,在2022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核查工作中,相比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生物質發電項目的核查要點還包括環境保護,包括截至2021年底累計收到生態環境部門通知、通報或處罰的環境違法次數、截至2021年底二氧化硫超標排放次數、是否完成環保設施建設驗收、是否具備排污許可證、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是否正常運行,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和電網企業聯網實時傳輸數據、是否摻燒化石能源等。將補貼與環保問題掛鉤,也體現了國家層面對于生物質發電行業環保的重視。
2023年2月17日,生態環境部在京召開2023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會議提出要依法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深化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持續打擊危險廢物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環境違法犯罪。
由此可見,對于生物質發電企業而言,應重視環保要求,求依法履行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生態環境法律義務,采取措施防治環境污染,防范環境風險。
熱電聯產有望成為農林生物質發電新出路
目前,農林生物質發電產業仍存在純發電項目盈利模式單一、電價補貼拖欠、轉型支持政策不完善等問題,農村生物質發電企業生存可謂舉步艱難。
全國人大代表、哈爾濱九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寅表示,熱電聯產是生物質能的高效利用方式,也是生物質發電項目轉型升級的主要方向。李寅建議,應以經濟手段促進生物質發電項目轉型為熱電聯產項目。把認定的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優先納入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或優先備案,優先足額發放電價補貼,以經濟和市場手段加速生物質發電行業轉型升級的步伐。同時,通過考核熱電比和對熱電聯產的項目優先支付補貼等措施,引導生物質發電向熱電聯產轉型。
2022年8月12日,國家能源局對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支持發展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的提案》答復時也提到,支持發展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優先撥付農林生物質發電或熱電聯產項目補貼,推動農林生物質發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如果農林生物質發電產業能夠順利轉型熱電聯產,將有效激發農林生物質發電行業的活力。
CCER重啟將利好生物質發電企業
CCER是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2017年,國家發改委暫緩受理CCER方法學、項目、減排量等相關備案申請,但已備案的CCER項目仍可交易。
根據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消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這意味著,一方面,CCER作為碳配額交易的補充給重點控排企業提供配額交易之外的履約方式,有助于企業完成碳排放履約。另一方面,由于CCER的賣方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業主,CCER交易可以為進行碳減排的企業提供環境價值變現的渠道,有一定激勵作用。
隨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逐漸成熟,CCER愈發受到業內關注,但存量CCER難以滿足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二個履約周期的清繳需求,CCER項目備案重啟迫在眉睫。如果CCER 項目備案重啟,生物質發電企業將可以通過CCER交易獲得額外收益,拓寬其收入來源,有助于減緩生物質發電企業電價補貼拖欠、國補退坡帶來的資金壓力問題,提高企業的利潤水平。
綠證交易將為生物質發電企業帶來更多收益
2022年11月16日國家發改委等三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通知》明確將綠證核發范圍擴大至包括生物質發電在內的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且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包括生物質發電)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對于生物質發電企業而言,有兩大直接好處:一是,原本無法獲得綠證的生物質發電項目也將可以通過綠證交易獲取額外補貼;二是,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不再納入總量控制將激發消費側對于綠證的需求。
隨著綠證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也可進入綠證交易市場,參與綠證交易,不僅可以為生物質發電企業帶來更多收益,也可以充分發揮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綠色優勢,助力企業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來源:靈動核心環境產業服務平臺